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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属于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务,根据《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即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
可以办理。 第一步:当事人准备材料。 应携带以下资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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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合同是可以公证的。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怎样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 一、概述 公民或法人从房地产经营单位购得房产后,由于某种原因,需要转售给他人的,必须依法与受让方签订房产转让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向市房地产权管理处申请房产权变更登记。当事人可以采用公证机关参与拟定的标准转让合同文本,也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协商拟写。当事人自行拟写的房产转让合同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年龄、地址,身份证件或法人资格证件号码;《房地产证》编号;房产的座落位置(片区、幢、楼、单元)、面积;房产单位售价、总售价;房价款的交付方法 (一次交付或分期交付);房产交付日期;房产用途;违约责任、负责事由;合同生效条件 (应规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等。 二、当事人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应当提供的材料 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应携带房产转让合同,填写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材料:· 转让方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转让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2·转让方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3·代理人代为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供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4·市房地产权管理处核发的(房地产证); 5·全民所有制法人组织转让房产的,提供该法人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转让房产的批准文件;"三资"企业和"内联"企业法人转让房产的,提供载有董事会一致同意转让房产的书面决议 (会议记录) 6·公证机关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让方应当提供的有关材料,与"房产买卖合同公证"中购买方斋提供的材料相同。 三、办理公证应注意的事项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转让房产,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应注意下列事项: 1·没有房地产经营权的单位转让房产,必须委托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房地产交易所代理进行交易。 2·转让方必须领有市房地产权管理处 (原为市房地产权登记处,下同)核发的(房地产证)尚末领取 (房地产证)的,不得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 3·如果房产已作为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房产所有权人未经抵押权人明示同意,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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