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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落户政策购房入户政策实施区域范围:十区。购房入户时间:经济开发区(下沙)、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6年4月12日起购房为准,江干、西湖、上城、下城、拱墅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8年10月14日起购房为准,萧山、余杭区办理以购房金额要求:上城区、钱江新城购房单套总价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经济开发区(下沙)购房单套总价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江干、西湖、上城、下城、拱墅购房单套总价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萧山、余杭购房单套建筑面积80平方以上,同时需付清房款,萧山余杭购房时间在2015年1月1日之前的,扔按照原政策执行,即单套购房面积在80平方以上无需付清房款即可落户。申请办理购房落户所需材料出具的无传染疾病证明。5、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应当提供《结婚证》,配偶、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如未成年子女系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6、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由于此次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相关政策和程序调整较大,警方请前来办理购房入户的相关人员要仔细查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所需材料是否齐全,并请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买房条件介绍1、申请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2、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3、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4、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5、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有稳定生活来源。6、购置二手房的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7、购房3年内不得交易。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已经是户口,那么另一方就不能通过购房落户政策落户了,只能通过人才引进或者夫妻投靠的方式落户。
关于杭州二套房贷款政策如下: 一是进一步调整信贷首付比例,在市区范围内,对于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二是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格审核借款人还款能力,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对已成年、未就业、无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可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三是严格审核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来源,严禁各类“加杠杆”金融产品用于购房首付款。
【杭州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租房提取政策】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自2015年4月3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1)放宽贷款申请条件,由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2)提高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其中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50万元。(3)降低贷款首付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同时决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调整职工个人可贷额度确定方式,由“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确定”。其中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目前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富阳)按15倍确定。【具体政策】一、放宽贷款申请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由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二、提高最高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其中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50万元。三、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四、调整可贷额度确定方式。职工个人可贷额度由“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倍数目前按15倍确定,今后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我市房价水平、住房公积金缴存水平和资金规模等因素进行调整,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后执行。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五、萧山、余杭、富阳区个人可贷额度余额倍数按主城区标准执行;其他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具体余额倍数,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后执行。六、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政策同步调整。继续完善贴息贷款业务,扩大贴息贷款规模,满足职工贷款购房需求。七、本通知放宽贷款申请条件、提高最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调整可贷额度确定方式自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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