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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条例年休假期间外出旅游,意外事故不能算工伤。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
这个问题!有成功的案例。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当然隶属单位组织的活动,旅游期间受伤可否隶属工伤,关键点在于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可否隶属工作原由。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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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期间发生意外一般不算工伤。具体来说请假期间员工一般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也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所以一般不认定为工伤;但如果是请假期间回了公司处理公务或者请假期间的前后是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且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等。
关于能否重复受偿。保险公司认为,如果第三方(旅行社和景点)已经向被保险人支付了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就不再进行赔付,否则会造成被保险人不当得利(当然这个观点有争议)。也就是说,如果你从旅行社和景点获得来赔偿,保险公司一般会对你已获赔偿部分作出拒赔处理。但如果你先向保险公司索赔,在获得赔偿之后,不影响你向第三方(旅行社和景点)请求赔偿。因为被保险人与意外险承保公司为保险合同之法律关系,被保险人与事故肇事方为侵权之法律关系,侵权人不得以受害人已有保险赔偿而免除自身赔偿责任是法院裁判实务共识。保险是投保人(被保险人)为获得自身保障而以支付保险费的代价获得,如侵权人因被侵权人投有保险而免除本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你选择的索赔程序很正确,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之后丝毫不减免旅行社和景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旅游意外保险,即是旅游保险,指的是被保险人在国际或者国内旅游过程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或者其他事故,保险公司将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其予以保险金赔偿的一种保险业务形式。当人们在旅游发生意外时,购买了旅游意外险的,可通过诉讼等方式,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保险条款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旅游意外保险是指旅行社在组织团队旅游时,为保护旅游者利益,代旅游者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一旦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按合同约定由承保保险公司向旅游者支付保险金的保险行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时,应当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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