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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的程序如下: 1、由合并的公司各方订立合并协议; 2、合并的各公司必须经各自股东大会决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通知...
公司合并的程序如下: 1、由合并的公司各方订立合并协议; 2、合并的各公司必须经各自股东大会决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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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所需材料如下: 1、由法定代表人签署且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经办人代为办理的授权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分公司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 5、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任职文件。《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公司合并的手续如下: 1、签订合并协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3、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4、进行公告; 5、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公司合并的手续如下: 1、签订合并协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3、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4、进行公告; 5、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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