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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解除房屋买卖合同:1、过分迟延交付房屋的。卖方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2、过分迟延...
1、买受人一般违约,出卖人仅能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等使合同继续履行 实践中,很多房屋买卖出卖人和中介人员不能区分一般违约和根本违约,误认为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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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定和约定如下: (一)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但是,合同不能用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能解除。 (二)与主要债务履行有关的情况有两种: 1、预期违约 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迟延履行 指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 (3)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指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4)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解除合同。 (五)在不属于双方过错的情况下,因情况变行合同不公平的,当事人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此时当事人不当然有解除权,必须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裁决才能解除合同,决定权在法院或仲裁机构;而且必须先协商,协商不能提出。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包括:房屋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实确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或者卖方延迟交付房屋,在合理期限内催告仍未交付房屋。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所需的法定条件是:逾期交付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者修复后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因开发商过错不能按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是的;开发商擅自改变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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