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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程序: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
关于企业破产清算财务问题分析的内容有(一)清算前 1、审理周期长。造成这个的原因之一是法律关系复杂导致平均审理周期长。由于破产清算案件利益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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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由此可见,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方式有以下两种方式:投资人自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是个触础鞭飞庄读彪嫂波讥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自己对企业进行清算。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投资人一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不存在其他投资人,所以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是较为简便的一种清算方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清算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出于各种考虑,可以不由投资人自行清算,而要求由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情况及股权比例情况,破产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及到位情况;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情况:破产企业财务人员情况和变动情况,财务凭证及帐册保存情况,帐目记录情况,财务审批情况,如负责人、支出程序等,财务帐册及原始凭证的真实和完整情况。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清算组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法院确认后三日内制作分配表;清算组执行分配方案,并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未领取,可以提存。追加分配。 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制作一份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破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破产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产企业大宗资金的走向及回收情况;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管理人员的离职在职审计情况;企业破产原因分析;破产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决的问题。 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关于企业破产清算财务问题分析的内容有(一)清算前 1、审理周期长。造成这个的原因之一是法律关系复杂导致平均审理周期长。由于破产清算案件利益牵涉较广,法律关系复杂,涉及法律法规较多,长期以来一直是审判实践中的难点。一个案件中往往存在劳动纠纷、清算程序、资产的回收、审计、评估、变现等工作,导致审限无法预测。浦东法院的沈惠平说“曾经有一起破产案件,衍生诉讼案件的数量超出20件,其中3起涉银行的撤销权诉讼。这3起案件前后涉时已有2年之久,目前仍在审理中。因衍生诉讼对破产案件处理有重大影响,破产案件无法继续推进,只能依法中止。2、债权人不愿提出破产申请。一是大部分债权人无法真实、全面地了解债务人的履行能力、经营状况及资产负债状况,或者债权人明知债务人严重负债经营,却仍然坚持债务人有能力支付或偿还;二是由于通过申请破产而最终受偿到债权顺位偏后,甚至因为没有破产财产分配而得不到清偿,所以债权人不愿主动启动破产程序,而更希望通过诉讼的方式得到债权的实现;三是根据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债权人还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来主张债权,债权人也可以向股东主张赔偿责任,其债权保护更容易些。 (二)清算过程中 1、清算费用的预提、支付没有量化规定。破产费用是指在企业宣告破产之后,清算组为了管理、处理破产财产而在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关于破产财产费用的开支标准应占破产财产的比例,在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依据,容易出现乱收费的情况,此现象导致破产清算的无用功。 2、破产财产的清查、评估、变现过程中没有财务监督。清算没有相应的监督机制,容易产生像清算小组在破产清算中乱收费的漏洞,甚至消耗全部财产。破产财产在评估、变现时,由于部门分割、评估管理出现很多问题,缺乏公正性、统一性、权威性,过于形式化。 3、清算工作效率不高。在破产审判实践中,企业破产中基本上是由政府部门派出人员组成清算组,很少有专业人员参与。有些清算小组中有些人员能力不足,素质不高,对清算知识财务管理知识不了解,从而影响整个小组的进度,造成没有必要的时间和金钱的浪费。这就是清算小组人员构成不合格导致的。有些企业资产已经处置,但由于相关手续没有及时传递到会计部门,没有按照清算会计制度组织正确的会计核算。另外,在清算破产企业无形资产的管理方面,随着经济科技的变动,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可能发生了变化,因此企业应当定期对无形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五、破产清算财务问题对策分析。 1、建立职业性清算队伍。可以通过对财务管理人员的教育方面进行加强,定期进行培训,进行思想和行为双方面教育。只有清算人员思想上有了深刻的认识,才可以保证在工作过程中提高警惕规范行为。清算人除了具备法律和清算知识外,丰富的清算经验也是不可或缺的。我们应该借鉴国外在清算方面的专业性,把清算单独列出一个职位,与会计教师律师一样需要资格证书才能进行其工作。因此,为了保证破产清算工作的高效进行,必须培养高素质清算人。 2、加强破产费用管理,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清算组支付破产费用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比例进行支付,不支付无关费用。破产费用须是为所有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本着节约的态度原则,清算组进行相关支付。提出的支付要求需要由债权人审查签字。结束清算后,将所有开支情况整理后交给监管部门。 3、成立破产清算财务监督部门。成立破产清算财务监督部门,在财产清算,破产财产评估、变现等需要监督的情况下进行监督,避免出现乱收费,乱估价的情况,保障了债权人的自身利益,同时也清算有了一定公正性、统一性、权威性。 4、加强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性。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在我国破产企业的会计核算通常是缺乏规范性的,因此我们必须建立正确的会计核算工作。加强破产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教育。加强汇集核算工作的规范性是会计信息应当满足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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