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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由此可见,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方式有以下两种方式:投资人自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6条,个人独资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解散(1)投资者决定解散(2)投资者死亡或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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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这里的企业财产不仅包括企业成立时投资人投入的初始财产,而且包括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投资人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唯一合法所有者。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也就是说,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投资人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甚至是家庭财产来清偿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尽管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起字号,并可对外以企业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清算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投资人决定解散;(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第28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还请求的,该责任将被消除。第二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二)所欠税款;(三)其他债务。第三十条在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第31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投资者必须偿还个人其他财产。第32条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者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者必须制作清算报告书,15天内向注册机构注销。
需要。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清算方式为: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者自行清算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申请清算;原投资者仍应当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五年内未向债务人申请偿还债务的,应当消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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