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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建工程是指经审批正在建设中的房屋及其它建筑物。 2、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该条的指向的是合同法286条的具体理解。通俗的讲就是发生债务纠纷时,承包商优先于抵押权人(一般是银行)对承包的工程享有优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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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包是指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一并交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或者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一项或几项交给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行为。 2、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挂靠是指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员以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义进行工程施工的行为。挂靠单位通常不参与实际施工和管理,只为挂靠人员提供合同合同中必要的材料和文件,这是法律禁止的。但是现实生活中却屡禁不止,那么,挂靠有哪些表现形式呢?挂靠的表现形式是个人或企业与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挂靠合同或以项目承包名义实施工程建设。挂靠人一般向挂靠人支付一定的管理费,挂靠人向挂靠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账户、印章等必要的资料和文件。,但不参与项目的实际施工和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第九条,挂靠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不具备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者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名义承接工程;(二)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接工程;(三)不具备工程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以具有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
1、在建工程是指经审批正在建设中的房屋及其它建筑物。 2、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风险提示:在建工程抵押会面临的风险: 1、在建工程合法性风险, 2、价值确定风险, 3、合同风险, 4、在建工程抵押权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冲突的风险, 5、划拨土地上在建工程抵押的风险, 6、房地产开发形成的在建工程抵押权与商品房预售冲突的风险, 7、在建工程抵押权与税收优先权冲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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