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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是指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员以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义进行工程施工的行为。挂靠单位通常不参与实际施工和管理,只为挂靠人员提供合同合同中必要的材...
“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允许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挂靠经营行为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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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可以结合以下情况综合确定是否属于挂靠:(1)挂靠人通常以挂靠人的名义参与招标,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挂靠人与挂靠人之间没有产权联系,没有劳动关系,没有财务管理关系;(2)挂靠人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有一人以上与挂靠人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者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3)挂靠人承包工程经营方式为自筹资金,自行组织施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被挂靠人只收取管理费(包括为保证管理费收取而出借的账户),不参与工程施工和管理,不承担工程技术、质量和经济责任;(4)被挂靠人与发包人之间没有实质性的工程款收付关系,均以委托支付、支付等名义支付工程款,或者仅是过账转付关系;(5)施工合同约定,被挂靠人负责采购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工程设备或租赁施工机械设备,但实际上不是被挂靠人不能提供相关采购、租赁合同和发票等证明,不能合理解释和提供证据证明的;(6)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挂靠情形。
建筑工程挂靠应注意: 1、施工合同中,挂靠人未按约定履行施工合同义务的,发包人将起诉挂靠人和挂靠人; 2、与下游第三方发生纠纷,主要涉及挂靠人在工程施工中未按约定向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人、施工队支付货款和工资,挂靠人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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