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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全丧失新颖性的情形

2023-08-06
专利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有:首次面世于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的、经他人未征求同意而恶意泄露的、在合规的学术会议和技术会议上进行初次发表的。

相关法规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 (二)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三)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四)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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