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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一般没有权利拆除违建设施。但是有强制执行权力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相关的行政决定依法拆除该违建设施;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力的,则可以依...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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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政府确认为违章建筑,当地城管有强制执行执法权的,有权利拆除。违法占地建设情形之一的,国土局可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治理、停止施工或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国土局没有强拆权,不能自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设施。
如果被政府确认为违章建筑,当地城管有强制执行执法权的,有权利拆除。违法占地建设情形之一的,国土局可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治理、停止施工或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国土局没有强拆权,不能自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设施。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说据此明确了拆除违章建筑的权力由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统一行使。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建筑法》和《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的规定建设的房屋及其设施。违章建筑主要包括: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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