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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终止借款合同关系,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将借款本金及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并经对账清算的,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
1、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终止借款合同关系,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将借款本金及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并经对账清算的,该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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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协议的法律效力可以通过该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来认定,以物抵债是法律允许的一种债权实现、债务消灭方式,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由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替原定给付,进而使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以物抵债协议的法律效力可以通过该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来认定,以物抵债是法律允许的一种债权实现、债务消灭方式,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由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替原定给付,进而使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1、生活中,因为资金周转需要,借款人需要借款,但是出借人为了保障资金安全,往往都会让借款人担保或者因为债务到期,无法还钱而签订以房抵债协议。 2、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终止借款合同关系,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将借款本金及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并经对账清算的,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禁止的情形,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目的,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在不存在《民法典》规定情形的情况下,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对转化为已付购房款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数额,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款合同等证据予以审查,以防止当事人将超出法律规定保护限额的高额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 3、因此,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终止借款合同关系,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将借款本金及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并经对账清算的,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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