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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房产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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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所谓“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种俗称。这种说法是相对于国家颁发的产权证而言,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在我国,小产权房一般是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对原有宅基地进行重新规划,并在这部分土地上集中建设的住宅楼。小产权房除了用来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现在也有大量城市居民和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购买。小产权房出现之初,便以其远低于城市房产的价格吸引了大批不堪承受高房价之苦的城市购房者。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北京市小产权房交易数量占到了总成交数量的20%左右,就青岛市来说,崂山区、城阳区等新兴城区的小产权房也是随处可见。由此可见小产权房对于普通消费者的吸引力之大。目前呈现星火燎原之势的小产权房,其迅猛发展的背后却有着巨大的法律盲区。
“小产权房”并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小产权房的权利人对其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该类房屋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也不会在国土房管局备案,无法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最多仅可能取得乡镇政府颁发所有权的证明,所以也叫做“乡产权”。 “小产权房”与“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租赁住房”又不同,其既涉及违法用地,又涉及违法建设和销售。常见类型有: ①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 ②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国有土地,并将限制销售或产权障碍直接在市场上销售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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