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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水电费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停水停电,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的合同当事人,其无权擅自中断对业主供水、供电,小区业主供水供电合同的相对人是供水公司和供电公司。《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根据物业管理相关法规,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部门应向最终用户收取相关费用。房地产服务企业接受委托收取金钱费用的,不得向所有者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因此,你的用水、用电、用气的权利基于供水供电部门之间的合同关系,房地产公司即使征收水电费,也是委托的代理行为,房地产无权停水,威胁支付房地产费。但是,你和房地产之间形成了房地产服务合同关系,他提供服务也是理所当然的,如果他有什么服务不符合约定,就可以追究违约责任来解决,不仅不支付房地产费。
1,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2,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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