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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1、申请,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3、审查/审核,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4、核准,根据审核情况,做出予以办结或不予以办结的决定。 5、送达,告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成功,出具业务办结通知书。
以下就是最佳答案: 1、基本条件 (1)具有西安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单位及个人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4)同意按照公积金管理核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购买住房的条件 (1)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2)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 3、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条件 (1)须具有建设、规划、土地管理等部门批准的文件; (2)能够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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