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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所有权证书; (2)买卖合同; (3)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1)若单...
购房人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时要提交商品房买卖契约、商品房销售发票、购房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果购房者是本幢房屋第一户申请产权登记的,则还需提交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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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4.网上签约的当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7.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
根据我国《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根据情况提交以下资料(1)房地产所有权证明书(2)买卖、交换、赠与合同(3)继承或遗赠资料(4)分割、合并协议(5)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件(6)有认可权的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7)明书(8)其他必要资料。房地产买卖合同应依法备案的,申请人申请注册时应提交备案的买卖合同。
房子过户时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双方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基本信息材料; 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房地产权利证书; 3、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4、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 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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