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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作出的离婚调解书与民政局办理的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院作出的离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 ...
法院作出的离婚调解书与民政局办理的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院调解书和离婚证有什么不同的 法院作出的离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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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就婚姻家庭权益争议,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 当事人和解,是指当事人在婚姻家庭诉讼过程中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是解决纠纷的活动。 法院调解和当事人和解的区别主要在于: 1、性质不同。前者是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一种职能活动,后者是当事人对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行使处分权的一种方式。 2、前者是由法院审判人员主持,后者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 3、适用的阶段不同。前者只能在审判程序中进行,后者在诉讼的任何阶段均适用。 4、效力不同。法院主持达成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法院调解与法院外调解不同。法院外调解,也称诉讼外调解,它主要指人民调解、行政机关调解、仲裁调解等。法院外调解不是在法院主持下成立的,是在诉讼程序外进行的,不具有行使审判权的性质。 法院调解必须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双方当事人自愿原则。自愿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二是达成调解协议要自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即时判决。 2、事实清楚、分清是非的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合法原则,即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应既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定,也符合实体法的规定。
首先, 离婚调解协议和离婚调解书都是一方起诉到法院离婚时,由法官居间调解产生的文书。这两者有密切的联系,无本质性区别。一般情况下,法官会先让双方达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共同签订离婚调解协议,然后法院会出具离婚调解书,自双方签收后生效,婚姻关系解除。二者的区别是,离婚调解协议类似一纸合同,是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自愿签署的;离婚调解书是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与之相对应的就是离婚判决书。二者的联系是,离婚调解书是以双方签订的离婚调解协议为原本出具的,内容上基本一致。
法院离婚调解书能代表离婚证。调解协议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后签订,调解协议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拿到离婚调解协议书,离婚就生效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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