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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需提交结婚登记:(一)《台湾居民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二)在台湾省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明;(三)台湾省公证机关...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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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台离婚登记的大陆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资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台胞应提供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资料外,还应提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及提供本人的有效台胞通行证、身份证。
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交:(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二)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明和出境入境证件;(三)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声明和经证明无误的誊本,有效期三个月;(四)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申请的大陆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 (二)居民户口簿; (三)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四)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一、台湾居民申请定居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如实逐项填写申请表,字迹要清晰; (二)提交书面申请。委托大陆亲属代办的,还需提交委托书; (三)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提交复印件; (四)二寸正面免冠近照二张,照片背面本人签名; (五)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地区户籍证明及有效的台湾身份证件(正、背面)和出入境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要清晰); (六)提交经大陆地区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 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七)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八)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是指: (一)在台孤身一人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大陆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大陆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的公证证明,大陆亲属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二)申请夫妻团聚的,需交验大陆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并提交其复印件或者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提交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出生证明和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三、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定居,可向下列机关申请: (一)在大陆以外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处、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申请,或者委托其大陆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二)在大陆地区,申请人可直接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四、审批时限 公安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 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定居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五、收费标准 (一)手续费人民币 5元 (二)定居证人民币 50元 六、办理落户手续 被批准定居的,申请人应在收到《批准定居通知书》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前往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台湾居民定居证》,持通知书和定居证到定居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逾期将视作自动放弃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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