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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的犯罪行为主要是指各行为人在犯意联络的基础上共同实施相应的犯罪行为。如果欠缺上述两个必要条件,则不成立共同犯罪。(1)共同过失犯罪行为即...
这是根据共同犯罪是否根据法律规定任意形成的共同犯罪形式的划分。任意共同犯罪,简称任意共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可以由一个人单独实施的犯罪,当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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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就是说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在共同犯罪故意的支配下,共同实施的具内在联系性的犯罪行为。同时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共同犯罪主要考究各个共同犯罪人在主观上的犯意联系和客观上行为的共同指向性,而一般不要求完全具备一般犯罪的全部主客观特征。(一)犯罪主体问题共同犯罪的犯罪主体必须在两人以上,两人以上的自然人或两人以上的公司,一人是自然人,另一人是公司,均可构成共同犯罪。作为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能成为单独犯罪的主体,同样也不能成为共同犯罪的主体。因此,一个具备主体资格的人同一个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备主体资格的人“共同犯罪”的,不认为是共同犯罪,其刑事责任由具备主体资格的人承担。一个具备主体资格的人唆使另一个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去犯罪的,也不认为是共同犯罪,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人的刑事责任由具备主体资格的人承担。对这种情况,认为教唆者是在把他人当工具使用,属于间接实行犯的范畴。(二)犯罪客观方面的问题共同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各共犯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这里所谓的共同犯罪行为广义,包括执行行为、组织、教唆、帮助、共同行为,这些行为都指向同一目标,相互联系,相互合作,形成有机的犯罪行为。也即由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将各个共同犯罪行为人的单个行为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犯罪行为整体。根据共同犯罪的分工,在共同犯罪中承担执行行动的人,被称为执行犯,没有自己实施犯罪行为,只有承担帮助行动的人,被称为帮助犯的只有教唆行为的人,被称为教唆犯。因此,教唆犯,帮助犯通常是对实行犯的实行行为进行教唆,帮助的。(三)犯罪主观方面的问题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必须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共同犯罪的故意包含两个层次:第一,要有共同犯罪的认识因素。各个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实施某种犯罪,而且还要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在与自己一道共同实施该种犯罪。各个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他人的共同犯罪行为结合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第二,要有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各共同犯罪人经过自己的决定,决定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
可以对共同犯罪行为定不同的罪名。对犯罪分子的所犯罪行的认定,应按照每个人所实施行为确定具体的罪名。对于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如果构成的罪名不同,当然可以定不同的罪名。
一、什么是共同侵权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同时犯是否为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同时同地侵害同一对象,但彼此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意思联络的,为同时犯,并非为共犯。同,甲乙两人不约而同在同一仓库盗窃,各偷各的,不属于共犯,因为缺乏意思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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