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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本条规定是关于民事活动的法律基本原则的规定,其实也是平等原则的延伸。在民事活动中法...
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所谓权利能力是作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的能力。从本条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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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所谓权利能力是作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的能力。从本条可知,1、自然人只有活着才享有权利能力,一旦死亡,就不再享有;2、任何自然人都享有权利能力,与其年龄大小或智力高低并无关系。究其原因,因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无须人的参与直接通过法律规定获得。既然权利能力是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主体。关于权利与义务的来源,可以有两个方向:法律规定和法律行为;前者如生命权、身体权的获取,因概括继承而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等;后者如基于合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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