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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工资属于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同于基于劳动关系、支付劳动力商品的对价产生的劳动报酬,而是基于劳动者发生工伤伤害、与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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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关系存在的,退休前和退休后均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连续保持劳动关系直至退休的,是工伤保险关系依然存在的,退休后,旧伤复发,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工伤保险待遇时已经终止,自此旧伤复发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2.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可以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的本人工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还可以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所在省市地方性工伤法规规定的赔偿标准赔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所在省市地方性工伤法规规定的赔偿标准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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