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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内部对于年终奖励应该是有明确规定的,并且是晓之与众的。如果说只是掌握在小部分或者是老板的手里,那这个企业的员工工作积极性和主人翁的意识...
工厂年终奖,不是法定必须发的,都是企业自己规定的,所以,计算年终奖,五花八门,没有固定的模式和办法,你只能去咨询你单位的主管奖金发放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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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个要看每个工厂的具体情况,作出具体的判断,其实不管这个工厂是计时还是加班,只要是按劳动法计算工资,其实每个劳动者出来都是为了赚钱,如果不加班的话,作为工人一个月也拿不到多少钱,你如果不愿意加班,也可以不加班,毕竟加班都是自愿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加班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是工厂搬到苏州,属于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协商不成,公司可以提出解除,只需支付N+1补偿。年终奖按约定或规定办理。如果上海工厂继续保留,没特殊情况的话,人员不应当不要,此时公司解除涉嫌违法,员工有权要求双倍赔偿。年终奖不应算作补偿金.因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集体聘请律师与公司交涉。
法律对于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年终奖是公司的一种福利,劳动法并没有强制要求每个公司都应当支付员工年终奖。但是《劳动法》有规定病假达到一定时间不能要求年休假: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员工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所在单位不扣工资和事假累计两个月及以上,单位扣发工资的; (二)累计旷工30天及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员工,全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六)复原军人。新招工人和自谋职业回原单位工作的,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不享受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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