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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在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发商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前面曾经提到过,开发商在预...
如果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的,你可以要求退房退款。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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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在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发商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前面曾经提到过,开发商在预售房屋的时候,需要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尤其是要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就对外预售房屋属于违规操作,其与购房者签署的购房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对于无效的购房合同,应当恢复原状,即购房者应当腾空房屋或者与开发商解除期房合同,开发商应当将购房者交付的房款及其利息返还给购房者。
根据最高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如果合同效力被认定为无效,那么这个无效从法律而言是至始无效,即从签订的那一刻它就是无效的。那么如果购买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合同签了首付款也交了,怎么办呢,我们来了解一下最高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如果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那么根据这条的规定,开发商有没有故意隐瞒或是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将是主张赔偿的关键问题,如果能举证证明开发商未向您提供预售许可证就签订了预售合同的这一事实,就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款。
1、房屋预售许可证和房屋质量是两个概念,没有预售许可证,肯定不能销售,有许可证并不表示房屋质量就过关,开发商的说法没有道理。2、房屋有质量问题,得有确凿的证据,不能仅仅被通报就想当然要求无条件退房。房屋质量的违约责任是指所交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承担的违约责任。由于建筑质量检验的专业性,一般客户甚至专业人员在无设备的情况下都不可能在房屋交接时发现隐蔽的质量缺陷,而房屋质量又事关重大,因此,国家规定这一职能由法定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现行使用的售房示范文本,都明确了房屋的交付须经法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验合格。如开发商将未经检验合格的住宅交付使用,则明显地属于违约。有时,质监机构虽然出具了核验合格证明,而实际并不合格,那么就应审查这一“核验”是否合格。如果当事人有确凿证据证明交付房屋在质量核验时未达到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符合国家和行业、地方的标准,便可通过行政诉讼程序向法院请求司法撤销建设工程质量核验证明书,也可向市或各区、县质监机构反映,请求行政撤销,还可向市建管办或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请求处理并对有关责任单位作出处罚。在“核验证明书”被撤销后,开发商交房即可视为违约,当事人可要求退房还款、赔偿利息损失及由质量缺陷引起的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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