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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不动产或其他财产,在债权未受清偿时得处分该财产并就其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2、...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的财产变价款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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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其特点是:(1)最高额抵押是限额抵押。其所担保的债权额是确定的,以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商定的最高债权额度为限,但因为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债权尚未发生,其实际发生的债权额是不确定的。(2)最高额抵押是为将来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是对抵押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3)只适用于贷款合同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4)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2,浮动抵押,是指抵押人将其现在和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上设定担保,在行使抵押权之前,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保留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处分权。其特点是:(1)在设立抵押时标的物不确定,属于抵押人现有或将有的全部财产。(2)抵押财产在抵押人的日常生产经营中有处分权利,处于不断变动的状态之中。(3)在实现抵押权前,抵押人可以以正常的方法使用抵押物继续经营。3,共同抵押,是指为担保同一个债权,而在多个不动产、动产上设定的抵押权。其特点是:(1)所担保的是同一项债权,抵押额是固定的。(2)抵押物为多个,可以是一个人所有,也可以是数个人所有。(3)每一抵押物对所担保的债权均负全部的担保责任,学理上称为“物上连带担保”。
(一)抵押权是担保物权。抵押权是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故从抵押权的性质和目的的角度来看,抵押权是担保物权。 (二)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债权人无须为了自己债权的清偿而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抵押权,抵押权是为担保债权的清偿而设定的,它只能存在于债权人以外的债务人或者愿意提供财产为债务人履行债务作担保的第三人。 (三)抵押权属约定担保物权而非法定担保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81条、185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3条、38条至43条规定,抵押权系由当事人的抵押合意而设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就抵押财产、抵押期限、抵押担保范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并在抵押合同或者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中予以明确。 (四)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抵押权的公示主要是登记,抵押权的成立与存续,只需登记即可,不必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五)抵押权的内容是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抵押权的内容有两项:一是抵押财产的标价处分权二是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对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是指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以合法方式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或者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抵充债务。
抵押的特征如下: 1、抵押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 2、抵押权属约定担保物权而非法定担保物权; 3、抵押权是不转让标的物占有的物权; 4、抵押权的公示主要是登记; 5、抵押权的成立和存续只需要登记,不需要转让标的物占有; 6、抵押权的内容是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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