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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未...
法院受理破产企业的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之后,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顺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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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期限不得少于30天,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布。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一、企业破产债权申报需要的证据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如下证据:1、债权证明。即证明债权的真实性、有效性的文件,如合同、借据、法院判决等。2、身份证明。债权人自己申报的应当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3、担保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新诉讼的,应予驳回。其起诉不具有债权申报的效力。二、企业破产债权申报要注意哪些问题1、债权登记造册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登记造册时,应当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予以分别登记。2、债权核查确认依照以上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申报的债权,必须经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和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方为确定。原则上只有债权被确定的债权人,才能够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和接受破产分配。3、查阅和异议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少于30天,最长不超过3个月。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受理破产申请时视为到期。 自破产申请受理申请受理之日起停止计算。第四十七条债权人可以申报有条件、有期限的债权、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残疾补贴、抚恤金费用,应当转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需要申报,经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公布。职工对清单记录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金额和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为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第五十条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可以代表所有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第五十一条债务人的担保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应当向债务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担保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应当以其对债务人未来的索赔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第五十二条连带债务人数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的,债权人有权在破产案件中分别申报全部债权。第五十三条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终止合同的,对方应当以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第五十四条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道事实并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应当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第五十五条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的,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由付款人申报。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不再分配。 债权人未按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按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五十七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登记,审查申报的债权,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第五十八条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实。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中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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