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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警方只可以根据手机号码调取通话记录,对于通话内容是没有办法知悉的,除非公安机关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对于特定的犯罪嫌疑人,提前采取技术...
不能,警察只能根据手机号码检索通话记录,没有办法知道通话内容,除非公安机关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对于特定的犯罪嫌疑人,提前采取技术政策措施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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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 2、警方只可以根据手机号码调取通话记录,对于通话内容是没有办法知悉的,除非公安机关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对于特定的犯罪嫌疑人,提前采取技术政策措施,监听其手机通话内容。
不可以,警方只可以根据手机号码调取通话记录,对于通话内容是没有办法知悉的,除非公安机关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对于特定的犯罪嫌疑人,提前采取技术政策措施,监听其手机通话内容。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技术侦查措施的)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由此可见,技术侦查措施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程序,但是具体如何适用,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作出详细的解释。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对于复杂、疑难案件,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并经过批准延长,但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想查询过错方的通讯记录和短信,通常情况下是没有任何办法的。手机通话记录,或者短信记录属于移动公司掌握,涉及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权的问题,无过错方或者其委托律师去查询,移动公司是不会配合的,直接拒绝。作为无过错方唯一的救济途径,申请法院调取,但是法院通常不会同意调取该证据。因为通话记录是不能证明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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