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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离婚证据的注意事项有: 1、固定易失证据应当尽快保存; 2、收集文字证据; 3、采集视听证据; 4、注意举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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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调查收集证据必须目标明确,有的放矢,而案件事实正是通过调取证据查明的,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一般在法律条文中均有明确规定。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据此规定,工商机关应当查明的事实包括经营者本身情况的事实、贿赂行为的事实、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事实、贿赂手段的事实以及情节是否严重的事实,是否构成犯罪的事实。这些事实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工商机关在办理同类不正当竞争案件时均必须查明,否则不能定案。 2、应当确立查明事实的标准。在明确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应当进一步根据法律规定明确查明相应案件事实的标准,即工商机关在调取哪些证据的前提下,才能达到证明案件事实的目的,得出最终的事实认定结论,达到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的标准。 3、应明确认定案件事实所需要收集的证据形式。工商机关在根据法律规定明确了应当查明的案件事实和标准的基础上,应当进一步明确为了查明和认定这些事实,需要哪些证据,也就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类证据。一般来说,每一个事实要件都应当具有相应的证据证明,一个证据可以证明多个案件事实。根据法定的案件事实和证明标准,可以初步估测需要证据的质量,但因案件事实及其认定标准的不同,应收集的证据种类也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异,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就需要工商机关执法人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具体的评价和判断。
验房五大注意事项: 1、切记验房收房时间:验房收房通常集中在一个固定的时间段内,开发商会在正式验房收房之前向业主发出《入住通知书》; 告知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办理收房手续,若超过规定的验房收房时间,则视为该房已经交割完毕。购房者再有任何异议,将由业主自行承担。 通常情况下,业主也不会故意错过验房收房时间,但不妨碍一些人粗心。所以这种情况,购房者还是一定要上心的。 2、搞清验房顺序:正常的验房收房顺序是先验房后签订收房合同,但有时候开发商在正式验房之前,会先让业主签署《房屋验收情况表》。 这本身就是不正常的,但经验不足或者被交房的兴奋冲昏了理智的业主乖乖照做的情况也是大有发生。 这样做,购房者验房中发现的房屋质量问题很可能会被开发商三言两语弱化,除非是非常有良知的开发商,否则收房合同都签了; 其他问题还会百分之百重视吗?购房者一定要注意验房或者收房的顺序,如果实在拗不过开发商,可以在《房屋验收情况表》中注明未验房等字样。 3、签署《商品房实测面积结算补充协议》:在房屋质量问题解决完毕之后,购房者还要对房屋实际面积进行进一步的测量,结算面积误差所产生的费用,退、补房屋尾款。 一般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的误差在3%以内为合理,在金钱方面是秉承多退少补的原则。 4、证件齐全才能收房:开发商交房要“三书一证一表”,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竣工验收备案表》。验房收房时,开发商没有这些证件,很可能是开发商为了尽快回笼资金采取的证件不齐的情况交房的一种策略。这时候购房者一定要好好验房,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很大。 5、补齐相关费用:在办理完上述手续后,由开发商开具《办理入住手续通知单》,购房者首先要拿着这个通知单在物业公司进行业主登记; 缴纳物业管理费这一项费用,除此之外,还要到相关部门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供暖费及其它费用。有各项费用缴纳完毕,你才可以真正的享受自己的家。
收房费用如何缴纳的注意事项,一、收房费用如何缴纳的注意事项 1.分清缴费主体入住费用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交给开发商,另一部分交给物业公司。交给开发商的费用通常有:面积增加的补差款;违约金;管道煤气开户费;有线电视安装费;电话、宽带初装费;安防系统费用;产权代办相关费用(契税、印花税、面积测量费、办证工本费等);其他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费用。交给物业公司的费用通常有:预交几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水电周转金;装修押金;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现实交房中,收费主体经常出现混乱,物业公司往往介入交房收费工作,我们也经常看到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联合办公的情形。一旦楼盘在交付时发生收费纠纷,有些开发商不分具体情况,一律都交由物业公司出面处理,出现了收费主体不清、乱收费的情况。二、买新房各种税费如何缴纳大全物业管理费:按规定,业主收房之后就必须要缴纳物业管理费,但业主可以按月、季交费,物业公司无权强行要求业主一次性缴纳长期物业管理费作为收房入住的条件。公共维修基金:此项基金不同于物业管理费,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从2000年4月1日开始,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将由业主和售房单位共同缴存。业主首次将按照房改成本价的2%计算缴存,售房单位则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的方式一次性计算缴存。另外,商品房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将直接按购房总价的2%缴纳。不过,可以提醒一点的是,公共维修基金不需要在入住时缴纳,但应在产权证办理前缴清;另外,在二手房的交易中,将不再涉及到相应的公共维修基金。水、电周转金:根据现行北京市相关规定,实行一户一表的,物业公司无权收取水、电周转金。煤气开通费:从实际情况来讲,收不收煤气开通费取决于开发商与住户之间是否有协议,比如在售房时,开发商并未承诺煤气管道入户,而是写明由业主承担,则在交房时收取煤气开通费就有了前提。一般来讲,煤气开通费由开发商交给煤气公司,这笔费用无形之中已纳入了总房价款,如果开发商在售房时承诺管道煤气入户,一般可推定这笔费用已经包含在房价款中了(除非另有约定)。有线电视、宽频网开户费:该项费用不属于物业收费的范围,如果业主与开发商没有协议的话,业主没有义务在入住前缴纳该项费用,业主可以自己与相关机构(有线电视管理机构和电信机构)办理相关开户手续并缴纳费用。产权代办费:如无合同依据或业主自愿,开发商均无权强制代办产权。对一次性付清购房款的业主,因为开发商已经没有任何风险,收取代办费用的理由就不充分;以按揭贷款方式购房的业主,因为开发商还承担阶段性担保的风险,其之所以代为办理产权,也是为了避免风险,其要求代办虽然没有法律和合同依据,但还是有一定的合理性,不过亦应征得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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