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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签别人的名字,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诈骗的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的,则算诈骗。如果诈骗的金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可构成合同诈骗...
在借款合同上签别人的名字,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欺诈的意图和非法占有的目的,就是欺诈。如果诈骗金额超过2万元,可构成合同诈骗罪,公安机关应当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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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签合同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是有可能构成诈骗的。
1、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签别人的名字,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诈骗的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的,则算诈骗。如果诈骗的金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可构成合同诈骗罪,公安机关应予追诉。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七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代签借款合同一般不构成诈骗,但是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则算合同诈骗,如果诈骗数额较大的,还会构成犯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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