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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签别人的名字,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诈骗的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的,则算诈骗。如果诈骗的金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可构成合同诈骗罪,...
在借款合同上签别人的名字,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欺诈的意图和非法占有的目的,就是欺诈。如果诈骗金额超过2万元,可构成合同诈骗罪,公安机关应当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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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合同诈骗罪发生在当事人的经济往来中,是以合同的形式进行的,往往很难区分不能履行合同债务的情况。但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一般认为合同诈骗罪与无法履行债务的区别应当把握两个特点:一是以虚构事实骗取对方订立合同;二是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根本不想履行合同债务。这通常表现常表现在债务人根本没有履行的能力,或者虽然有履行的能力,但是表现在拒绝履行或者通过隐瞒等手段强烈表现自己没有履行的能力。通过虚构事实以借款合同的形式骗取他人的钱财,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特点。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的。
借款人涉嫌犯罪借贷合同有效,但借贷进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以合法借贷掩盖非法金融活动的、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违背真实意图的、设定高利贷利息的,借贷合同无效。
可以以借款合同诈骗罪起诉。是否判定为借款合同诈骗罪,需要几个构成要件是:有欺诈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有使对方当事人受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因此为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有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既可以表现为欺诈人以一定的方法故意使对方当事人陷入错误,也可以表现为欺诈人以一定的方法故意阻碍对方当事人使其发生错误;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方式,也可以表现为本应作为而故意不作为的方式;受欺诈人因受欺诈而陷入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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