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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对企业与企业之间借贷问题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根据1996年8月1日起实施的《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
有条件允许。一般认为融资贷款业务涉及金融许可制度,不具有贷款经营范围的企业是不能从事放贷业务,故企业之间借贷为违法行为。但是从大量实践中,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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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1、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对企业与企业之间借贷问题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根据1996年8月1日起实施的《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因此,企业之间相互办理借贷行为时违反法律规定的。2、但企业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合法的方式实现融资:(1)企业可以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实现融资。(2)企业可以通过信托贷款的方式实现融资。(3)在实践操作中,有的企业还通过变更借贷主体、现存后贷和货款回购的形式实现企业的融资。
公司之间可以借款,但需符合下列条件: 1、借款合同是依法订立的,不存在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 2、借款是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3、借款行为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且借款的数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可以,但利息要双方协商公司之间可以相互借款的,纳税人之间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其利息支出的扣除标准按照: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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