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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是指在我国房地产交易中,房地产开发商将开建的同一套住房多次卖给不同的购买者,使不同购买者的房屋所有权发生严重冲突的行为。它是我国...
一房多卖如何处理在实践中,部分不法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又将同一商品房出卖,导致买受人不能按照约定取得房屋,俗称为“一房多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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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多房销售的法律规定主要是:(1)有多个买方,在多个买方中,已办理商品房产权转让登记手续的,可以优先于其他买方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买方可以要求终止销售合同,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2)若几个买方未办理登记手续,商品房销售合同优先取得商品房所有权;(3)多个买方既未办理产权登记,也未办理合同备案的,可以优先取得商品房所有权;(4)商品房未办理所有权转让登记手续,无人占有的,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由人民法院执行,实现债权人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所有权;(5)其他情况下,买受人不能取得商品房所有权,涉及的商品房可以按比例向买受人清偿违约债务。
一般购房者记不住“五证”的名称和发证机关,其实也不必记住这么多。您购房时只需看一下《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这“两证”就行了。因为一般情况下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但挂牌出让的土地是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未取得上述两个《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是拿不到《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就可以证明该项目在规划、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通过了政府的批准,就具备了将开发的商品房进入市场交易的资格。根据北京市商品房交易的相关法规规定,开发商只有具备《预售许可证》才能与客户签署正式的《预售契约》。在此提醒一下购房者,签合同前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内,提防开发商“偷梁换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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