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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必须项目齐全,不可以不开具开户行及账号。普票可以只开公司名称和税号。...
是可以抵扣的,不会影响的。但是有的企业比较较真,会退回去重开。不会太较真的解释,可以用的。税务也看不出来,你开户行账号写错,那么一大串数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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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购买方开户银行和账号没填到,属于未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购买方有权拒收。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专用设备。二、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可以给一般纳税人开两个不同的银行账号的发票,但收取货款应按发票上的账号来转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没有对增值税发票上的银行账户提出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银行账户必须是实际发生购销业务的双方、也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货方和购货方的银行账户,与实际收取货款或支付货款的银行账户一一对应,实际收取或支付货款,肯定不能是第三方的开户银行账户或个人账户: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本公告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应该可以认证通过,只是还是存在一点的风险。因为税法上要求增值税的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一致。可是现实中没有人会那么严格的查。。。。如果不放心那就要求对方给你重开吧或者你去税务局认证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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