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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为了及时依法处理这类重婚案件,特对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发出的...
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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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婚罪管辖权一般是由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当被告被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之后,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二、对于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应否对该案件提起公诉或者免予起诉。对免予起诉的重婚案件,可以建议被告人所在单位给予被告人行政处分,并责令其立即解除非法的婚姻关系。 三、公安机关发现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非法姘居的,应责令其立即结束非法姘居,并具结悔过屡教不改的,可交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公安机关酌情予以治安处罚情节恶劣的,交由劳动教养机关实行劳动教养。 四、对于被害人或者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有关单位就重婚案件提出的控告或检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应当接受。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问题主要指重婚案件的区域管辖,即同级人民法院审判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合适,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可以管辖的犯罪地点是犯罪行为地点。对于重婚罪,犯罪行为的发生地应该是共同居住地,但一般很难直接证明嫌疑犯的共同居住地。据此,受害人也可以选择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人知道有其他共同侵害者,但只对部分侵害者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受理,放弃申诉的法律结果自诉人放弃申诉,判决宣布后,对其他共同侵害者提起同样的事实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受理。
重婚罪管辖权一般是由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当被告被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之后,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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