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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有预售许可证,与买方达成一致时,可以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具体签订时间,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
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的时候需要注意:明确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明确约定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明确约定公摊建筑面积;明确约定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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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预售合同注意事项: 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是,无效合同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法律保护。 2、确认开发商制定的格式条款是否公平对于商品房预售的一般情况,开发商通常会制定针对大多数购房人都适用的格式条款,作为将来与购房人签订预售合同的依据。购房人应事前认真阅读了解,不明白的地方需让开发商当即给予解释,不满意的地方需及时与开发商磋商,并将协商一致变更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固定。 3、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开发商迟延交房的责任主要分为迟延交房的违约金、和购房人的权利两个层次。除内容要周全外,还需注意开发商迟延交房责任与购房人迟延付款责任之间的对等性。 4、明确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为筹集建设资金,开发商的预售商品房往往设定有土地抵押权或在建工程抵押权。因抵押权的权益具有法律上的优先性,若处理不当,会对购房人最终行使和享有预售合同的权利带来很大障碍和困扰。一般来讲,开发商应当在签订预售合同前注销所售房屋的在建工程抵押,消灭抵押权;对土地抵押权,购房人需与开发商在合同中认真约定抵押权消灭的时间、条件等,并在开发商违约后及时主张权利,督促开发商还款清押或提供履约担保,防止更难处理的麻烦。 5、明确面积误差的处理结算办法预售合同约定的面积一般为按图测算的面积,难免与最终实测面积有误差。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购房者应当在预售合同中约定出现面积误差后的处理方法。 6、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从合同信息网上备案到购房人领取、土地证,前前后后有很多法定手续需要办理。这些手续既是购房人的权利,也是购房人的义务,对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购房人自觉并督促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顺序,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是有效利用预售合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签订预售合同后房子可以退,但是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别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是号子的话应该还不能预售,要么他们还没有签订预售合同,否则就是应该是预定而不是预售,就是人家的号子在买卖,也有可能是房产公司故意搞的人为紧张状况而促使你购买,应该问清楚,你买的话能否现在或以后可以预售时直接以你名义签订预售合同,还是要等那个人交付办出三证后再卖给你,即你买是签什么样的合同,与谁签订,与房产公司签预售合同,则只要不是一房二卖,应该没有问题,如果只是号子则保证能签订预售合同也没有问题,如果人家已经签订预售合同,而房产公司直接变更为你的名字有困难,则比较有风险,万一人家翻悔或家属不同意或不能直接变更而办理三证有问题或房价的变化等,都有不能履行或毁约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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