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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领产权证的房子,如果被被执行人占有,法院可以冻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
法院也可以冻结没有产权证的房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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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收到生育票的房子,法院也可以冻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查封、查封、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查封、查封、冻结被执行人所占有的房地产、以被执行人名义登记的房地产、特定的房地产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查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利。对于第三方占用的房产或登记在第三方名下的房产、特定动产及其他产权,如果第三方书面确认该房产属于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将所有需要户籍登记的财产卖给第三者,第三者已支付部分或全额占有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户籍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检查、拘留、冻结的第三者已支付全额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户籍登记手续的,第三者无过错的,人民法院不得检查、拘留、冻结。
法院已经查封的房产,是不能买卖的,也不能办理房产过户的。被执行人变卖已被查封的房屋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已出售但未过户的房屋仍然可以强制执行,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的除外。
法院可以查封、拍卖。但应当在拍卖过程中,将未取得房屋产权的情况告知买受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二、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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