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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租房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
厦门公租房申请条件分三类人群: 一、本市户籍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家庭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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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具有厦门市城镇户口,且至少有一个家庭成员在厦落户满3年,通过购买商品房入户的则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2、申请人家庭必须是中低收入家庭。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资产控制标准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上限的4倍以下;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资产控制标准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上限的6倍以下。3、申请人家庭必须是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今年的申请条件为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中低收入家庭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均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3年A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户籍迁入厦门的,不得申请。B以投靠子女方式户籍迁入厦门的,不得单独申请。C夫妻户籍均在本市的必须共同申请,未成年人必须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申请。D单身达到计划生育晚婚年龄的可独立申请。2、家庭收入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3人及以下户年收入5万元以下4-5人户年收入6万元以下6人以上户年收入7万元以下3、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以下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资产控制标准为:3人及以下户家庭资产在20万元以下4-5人户家庭资产在24万元以下5人以上户庭资产在28万元以下。家庭资产主要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4、无住房或住房困难户:2006年我市住房困难户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A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之前的5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B已租住、购买公有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统建解困房、解危安置房、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集资房,拆迁公有住房的安置房(含实行货币安置的)等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家庭,原则上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但仍符合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申请一套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获得批准时原住房(或货币安置补偿金)必须退出,退出的住房由市国土房产局或市建设与管理局收回或收购。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领表、交表及所需材料; 2、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受理登记并发放轮候登记号; 3、社区居委会调查、评议、并在社区公示不少于七日; 4、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审核; 5、街道办事处审核; 6、区民政部门审核; 7、公安、房产、工商、金融等相关部门协助核查; 8、厦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 9、市建设与管理局复核并在报纸、网站公示15日; 10、根据房源情况,厦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进行选房、配售工作。
去厦门的住房保障中心申请。申请公租房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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