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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竞业限制的协议无效

2021-11-20
现在很多工人都有这样的疑问,竞业协议无效的情况是什么?一、协议主体错误;竞争限制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因此,并非所有员工都属于竞业限制范围,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才行。二、超过竞业限制的期限;《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类似产品、从事类似业务的其他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或者自行开业生产或者经营类似产品、从事类似业务的,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期限超过两年,超出部分应视为无效。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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