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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发生后,可以事后报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并决定是否受理。 2、应当受理的,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报警方式、时间,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建议立即报警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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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发生后,可以事后报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并决定是否受理。 2、应当受理的,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等,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1、交通事故发生后,可以事后报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并决定是否受理。 2、应当受理的,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等,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3、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直接去交警队消除。轻微的民事纠纷,如果不涉及故意伤害,允许和解,派出所不处罚,也视为销案;如果是公诉案件,就不一样了。比如触犯刑法或者侵犯公共利益,由检察院起诉,构成犯罪。即使进行民事赔偿,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其他自诉案件,你要求公安,公安会帮你追究。但是,如果你放弃了,就意味着没有人要追究,案件会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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