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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跟批铺是一回事。但有前后顺序的问题。 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必须首先通过审批。 审批逮捕程序,称为“批捕”。实施逮捕程序,称为“实施逮捕...
逮捕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5种强制措施之一,该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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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逮捕后不一定会判刑。因为证据不足或者情节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但这种可能性相对讲比较小,因为一般情况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才会批捕。
逮捕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5种强制措施之一,该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由此可以看出,被采取逮捕措施的人,通常是有证据证明有一定的犯罪事实,多数最终是会被判刑的,但也存在少数证据不足或证据虚假等原因,最终不被判刑的情况。
检察机关对不批准逮捕决定执行监督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02条:“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三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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