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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捕的检察院可以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第七条中对没有逮捕必要的情形作出了列举:“犯罪嫌疑人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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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都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措施。不批捕,并不代表没有罪、不追究刑事责任,而是没有逮捕必要,变更为其它强制措施。相关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局给犯罪嫌疑人办理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时间到了之后,不需要通过法院就结案了。 一、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将根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不同表现,分别作出退还全部保证金或没收全部保证金的决定。具体为: 1、犯罪嫌疑人违反保证义务的,由司法机关制作《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向其送达,并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罚金收入,依法上缴国库,收据附案卷备查。
申请逮捕的案件可以改变罪名进行逮捕。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程中,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的逮捕书,并将案件材料和证据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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