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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第二点第1条的规定,关于计件工资制加班费问题,分两种情况:第一,...
加班费界定的依据是 公司同意,或有文件,或有安排。 加班有记录,或考勤记录,或工作成果(公司认可) 企业不要在这两方面作要求。 延长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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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2、《最低工资规定》规定:“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3、《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如果劳动合同上是标准工时制,超过标准工时(每天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要按上述规定发放加班费。 如果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则按150%支付加班费。 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合理安排计件定额和劳动时间。因此,超过法定工时,还是要支付加班费的。所以,计件工资又加班费,你们这种工资发放方式其实是存在很大风险的(如果你是用人单位)。
加班工资规定和计算: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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