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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设立居住登记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点),具体承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海市居住...
一、居住证办理流程 1.应持证件、证明材料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手续。 2.对证件和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外地来京人员,暂住地派出所应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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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居住证明办理流程:流动人口需要在居住地居住3日以上的,应当在到达居住地3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派出所设立的社区(居民),企事业单位登记点或者受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居住登记。临时居住证办理需要以下材料: 1、《市居住证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数码照相回执(申请人到有开通网上认证的照相馆拍摄数码照相并取得照相回执)。
办理条件年满16周岁以上,拟在我市居住30日以上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请居住证。办理材料1。居住证照片回执可以在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片资格的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照片,取得居住证照片回执。二、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居住地址证明材料乌鲁木齐居住证照片要求乌鲁木齐办理居住证所需的房屋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1。应向居住地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居民身份证、照片、居住地地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向数码照相收据申请居住证。3、申请地点在其居住地所属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居住登记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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