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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个人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或者由个人所在工作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集中到单位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区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材料后,负责对申领材料进行现场核对。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受理申领居住证的单位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将已经出具收件凭证的申领材料送至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统一签发。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2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申请人凭收件凭证到受理单位领取居住证。
一、流动人口持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写《居住证申请表》;二、派出所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合格,打印《领证通知书》,提交申请人;三、申请人在办证20个工作日后,持《领证通知书》到派出所领取《临时居住证》。
1、申报登记(1)现场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当地派出所申报。(2)收集点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流动人口信息收集点申报。网络自主申报:自行通过微信.PC.APP等,登陆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系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申报。二、申请居住证的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现场提交办理材料.填写申请表,申请居住证,审核通过后领取《领证通知书》(1)流动人口持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申请表》;注意:也可以提前下载表格并填写。(2)将《成都市居住证申请表》连同办理材料提交派出所前台民警受理审核;(3)派出所前台民警审核合格后,输入信息,打印领证通知书,提交申请人。审核不合格的,受理人应当当当面告知申请人不合格的原因。三、领取居住证:当场领取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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