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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强拆了,对方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吗

2021-10-14
房子被违法强拆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以及《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只有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这些个与人身密切相关的权益受损时才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而征地拆迁案件根本纠纷是房屋和土地的补偿,本质上属于财产案件,所以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只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会存在精神损害赔偿,刑事诉讼中是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而且精神损害必须是人身损害或者人格受到伤害时才可提起,如果单独只是受到财产损失是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   而且最重要的一点是加害人的行为和受害人的损害必须要有直接因果关系,如拆迁人拆了某某某的房子,某某某的亲人因此气得心脏病发作去医院治疗花了几十万,最后仍然不幸去世,这么大的损失某某某能要点精神赔偿金吗?这当然是不行的。因为这和强拆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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