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终止租约,收回房屋:把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或私自交换使用的;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变承租用途的。...
第九条 国有土地租赁可以根据具本情况实行短期和长期租赁。对短期使用或用于修建临时建筑物的土地,应实行短期租赁,短期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九条 国有土地租赁可以根据具本情况实行短期和长期租赁。对短期使用或用于修建临时建筑物的土地,应实行短期租赁,短期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对需要进行地上建筑物、构筑建设后长期使用的土地,应实行长期租赁,具体租赁期限由合同约定,但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 第十条 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剩余年期的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签订合同的原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将剩余年期的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上或抵押,须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承租人将承租土地转租或者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原承租人持有,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项权利。 承租人转让土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给第三人,承租土地使用权由第三人取得,租赁合同经更名后继续有效。 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依法抵押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随之抵押,但承租土地使用权只能按合同租金与市场租金的差值及租期估价,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转让。 第十一条在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年期内,承租土地出让,承租人有优先受让权。租赁土地在办理出让手续后,终止租赁关系。 第十二条 已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土地使用者,有条件的,可终止原租赁合同,改按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已签订土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有困难的,交足已使用年限的土地出让金后,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可以终止原出让合同,改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第十三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在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年届满前不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应对承租人给予合理补偿。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简易合同范本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农村的经济发展,乙方由于种植的需要,经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租赁土地。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达成一致。签合同如下; 第一条;租赁土地的地名面积。 租赁土地的地名叫。面积亩。四址:东西 南北共有块。 第二条;租赁用途。 该地块只能种植水稻及蔬菜,不得种植其他作物,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在合同期间,不得随便更改土地的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可延续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法。 每年当年租金共元。在每年到期前付清当年的租金。乙方不得中途违约。乙方如果到一年后不交当年租金,乙方有权收回土地。另有约定的除外。国家对土地的补贴以及待遇,由甲方享受。 第五条;合同终止。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遇到土地被国家征用或集体规划使用或甲方有需要要收回,租赁方必须服从且甲方不赔偿乙方一切损失。合同终止。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家庭成员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公证人签字: 年月日 上述一则集体土地租赁合同供参考。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需要注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和地上附着物;集体用地的建设用途;租赁双方的身份信息;租赁期限;租金事宜;解除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方案。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7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218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