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退职费”与“一次性补偿金”是有何区别的。国发〔1978〕104号文规定,“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签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
关于集体企业改制税收,为规范国有企业改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003年底以来,国家先后印发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6、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派出机构出具的确认文件(中小企业改制提交); 7、改制后的公司章程; 改制后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加盖公章);改制后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或加盖公章);改制后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改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发起人盖章或全体董事签字确认。 8、改制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9、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0、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有关规定,现就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者国有全资子公司,属于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依照以下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资产的计税基础按其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资产增值部分的折旧或者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资产评估增值相关材料应由改制后的企业留存备查。 三、本公告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此前发生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尚未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可依照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9月22日 相关文件: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公司跟股东借款需要交税。解释如下: 股东与企业有着密切的利益关系,税务局会认定企业对股东的利息收入进行避税。 会根据合理税率认定股东的利息收益,让企业补交股东的个人所得税。因为企业是个税的扣缴义务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2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9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