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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在进行破产清算后,必须发布破产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确定债权...
当公司因经营不善不得不面临破产时,就要开展清算。在公司清算期间,清算组成员会对公司财务、债务等进行核实盘点,清算组员需具备扎实的财务知识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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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破产案件中,破产清算组成员的组成由法院指定管理人成立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清算组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包括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者机构。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在企业破产案件中,清算组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包括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者机构。清算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清算组:负责企业清算期间事务的机构,在企业经营终止后执行清算事务并代表企业行使职权。清算组根据清算种类不同而成立,通常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可以由股东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或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指定清算是指解散的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时,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成立后,应选举清算组组长,制定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编制工作计划,并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终止公司法律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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