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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后,要进行公司清算,依法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并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终结公司所有法律关系的行为。公司...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清算中介机构以及会计、律师中产生,也可以从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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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解答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八条
依据我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剩余财产的分配应遵循两个步骤。首先,确定分配方案,这一步骤应由清算组提出,并在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具有审查债权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据、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以及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等职权。此外,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在必要时也有权召集债权人会议,并且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予以执行。在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还应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其次,执行分配方案。确定分配方案后,清算组应立即开始执行。在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清算组应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将不再清偿。在实际工作中,不同类型的企业的剩余财产分配方案存在差异。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通常按照合同、章程的规定或出资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公司章程、合同中已专门说明了有关财产的分配办法,则应按规定进行分配。而如果公司章程、合同、协议中未作出明确规定,董事会也没有就此做出决定的,则应按照合资法的规定,按投资各方的股权资本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组可以自行组成,不一定需要指定。属于有限公司的,可以由股东成立,属于股份公司的,可以由董事确定的人员组成。若是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成立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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