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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客体要件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危险...
客体要件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对不特定的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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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 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 2、本罪表现为行为人故意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等危险性相当的危险方法侵害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客观要件: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主体要件: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要件: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客观要件: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主体要件: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要件: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根据刑法分则第二章以及《刑法修正案(三)》、《刑法修正案(六)》、《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四十七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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