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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立案追诉标准二的补充规定中第十一条之一:[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以盗窃罪为例。盗窃数额一般在1000元以上才构成盗窃罪,除了某些特殊情况,比如多次盗窃,入室盗窃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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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贿罪的追诉标准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9号)第七条、第八条,行贿罪的追诉标准如下: (1)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2)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二补充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立案追诉标准(二)》)中增加第十一条之一:[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在《立案追诉标准(二)》中增加第六十一条之一:[虚开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在《立案追诉标准(二)》中增加第六十八条之一:[持有伪造的发票案(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持有伪造的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二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八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至于盗窃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司法解释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一、《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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